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的分析

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的分析

(1).檢舉人於道路行進時分心,造成交通事故。

(2).用路人分心擔心是否有檢舉魔人檢舉,造成行車緊張,造成事故。

(3).檢舉魔人恣意放大檢舉,像上下班尖峰時刻,汽機車眾多時,機車壓車道線(於道路線左右飄移)而被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等等。

(4).因無效檢舉、有爭議的檢舉太多,造成警察事務繁多,無法處理其他緊急重要的事。

(5).民眾檢舉已有失公平公正,因其不是「公務執法人員」且不具法務專業,無法公正判斷是否真的違法違規。沒有政府專業考試資格認證,取得執法證照。如何可以在道路上執法?

(6).民眾檢舉已觸犯其他用路人之「肖像權」,且違反「個資法」,於法有衝突。

(7) . 檢舉魔人很多都是「心存報復」,發洩心中對於社會公平的不滿,意圖掌握如同警察手上的制裁他人權力得到「心理滿足」。不足以為社會公平法務執法基準。

綜合以上原因,我建議廢除檢舉制度,以利交通安全及維護個人個資權益。

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有利事項如下:

[1]. 檢舉人於道路行進時分心,造成交通事故。

[2]. 用路人分心擔心是否有檢舉魔人檢舉,造成行車緊張,造成事故。

[3]. 檢舉魔人恣意放大檢舉,像上下班尖峰時刻,汽機車眾多時,機車壓車道線(於道路線左右飄移)而被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等等。

[4]. 因無效檢舉、有爭議的檢舉太多,造成警察事務繁多,無法處理其他緊急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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