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改裝排氣管認證管理新制上路,桃園市環警監除了查緝噪音車,也加強取締改裝排氣管,若有發現車主未完成變更登記,就會依道交條例處900至1800元不等罰緩。今年1月1日當天就有績效,一口氣查獲5輛機車車主改裝非原型式排氣管,由於未依規辦理變更登記,都依法開出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桃園警方日前在道路攔查汽機車檢測排氣管噪音,發現一名女騎士的機車排氣管聲響過於擾民後攔下,經檢測噪音雖然合格,但改管卻未依規定變更登記,依舊對她開出「機車改裝非原型式排氣管卻未依規定申報登記」罰單。
苗栗縣今年以來查獲改裝排氣管未登記變更,共開罰10件,
依道交條例處900元至1800元不等罰鍰,執法時如果發現疑似改裝,卻通過認證,也會拍照存證,函文監理單位臨時召回驗車。
警方說明開罰流程,只要員警攔查到改裝排氣管機車,透過『M-police系統』查詢後,如果頁面「排氣管」欄位顯示空白,就表示車主未去申請變更登記,
此部分即認定違反道交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員警會依照規定開單,可處900至1800元罰鍰。
警方也提醒民眾,即使車輛已檢測合格或使用經認證的排氣管,包含原廠管,仍應避免有不當操駕產生高噪音的行為,像是使用錯誤檔位、用力拉轉油門、起步重踩油門或使用錯誤的動力模式等,否則仍可能因為噪音超標取締受罰,罰則更重,依噪音管制法可罰1800至36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6條
1.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
四、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五、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六、裝置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之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之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