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戶籍法與健保規範,出國期間對健保義務的影響如下:
(1)出境未滿2年者,戶籍仍在,健保強制續保。
(2)出境滿2年、未滿4年者,戶籍遷出,健保自動退保,返台當日起可重新投保。
(3)出境滿4年以上者,返台需設戶籍後住滿6個月,始可重新納保。
健保署先前政策允許出國超過6個月者辦理停保,期間免繳健保費,回台即可復保並立即使用資源。
然而,這導致許多長居國外者選擇不繳費、需醫療時再返台啟用保險,引發公平性爭議。
舊制度 :在國民出國後一段時間,以出境紀錄,護照上出境官章紀錄,可以停保健保,待回國後,再申請復保,並開始健保計費
[ 僑胞停繳健保費的前因後果]
促成政策廢止的關鍵,來自一名長期旅居國外的台灣李姓女子。她每年僅於春節短暫返台,卻因兩個月健保費共1,498元被要求補繳,認為無實際使用健保不應繳費,進而提起行政訴訟,最終聲請釋憲。先前停保政策的「例外優惠」被撤銷
健保署已於2024年(12/23)月廢止「停復保」制度,
陳志金表示,憲法法庭裁定「停復保」制度違憲後,明確訂定健保費的規範,健保署決定不再修法,直接廢止該制度。
陳志金指出,李姓女子儘管敗訴,卻間接讓健保制度回歸公平原則。感謝她對法制的挑戰,反倒讓多年漏洞獲得修正,健保資源得以合理分配。
他亦提醒,現在有戶籍者,無論身在何處,皆應繳納健保費。
有臺灣戶籍國民,有臺灣本地身分證的人,所有都要繳納健保費。
停止繳納健保費的狀況: 出國時間超過兩年,被戶政單位「除籍」,暫時沒有臺灣戶籍,一旦返國,向戶政事務所報到,即可恢復戶籍,並且通知健保局,計費健保費

現在新制已經沒有出國停保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