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項「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
過去,此項交通違規可檢舉,但在去(2024)年七月已經公告為「不開放檢舉」的交通微罪項目之一。同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開放民眾檢舉的還有以下7項:
(1).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第31-1條第2項,罰鍰1000元)
(2).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3).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4).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5).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6).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騎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7).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騎車、開車不能抽菸的法源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3款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六百元罰鍰」。
只能巡邏警察攔檢 ,民眾無法檢舉
駕駛人還亂丟菸蒂的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從2023年8月15日起,針對亂丟菸蒂的行為已加重罰則,罰款範圍為新臺幣36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根據「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獎金發給基準」,依照市府規範具名檢舉亂丟菸蒂且屬實者,可拿到實收罰鍰30%的檢舉獎金。
檢舉魔人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可以得到30% 的獎金。
交通違規檢舉沒有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