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鐘看懂憲訴法違憲的判決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停業快一年的釋憲法庭又開張了,同時判定年初公布實施的新版憲法訴訟法違憲,打破了持續快一年的朝野憲政僵局。
針對新版憲訴法造成的朝野僵局,許多民眾看不懂。為何大法官做出違憲的判決,多數民眾也霧煞煞。只要給我十分鐘,我就讓你看懂新版憲訴法違憲的理由。
(1)在野黨的立法獨裁
本屆立院開議後,藍白立委通過一系列毀憲亂政、親中賣台、與圖利自肥的法案。根據憲法規定,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總統必須在限期內公布實施,若有不服可事後聲請釋憲。
若無釋憲的救濟程序,只要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總統就必須公布,而且公布後就生效。換言之,只要能癱瘓大法官的釋憲功能,藍白兩黨就可碾壓行政部門,遂行所謂的立法獨裁。
就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為例,賴總統依法公布實施,但也同時聲請釋憲。最後釋憲法庭判決該法的多數修正條文違憲,阻擋了藍白兩黨的國會擴權企圖。
(2)憲訴法修正的詭計
國會擴權法案被大法官阻擋後,藍白兩黨就合謀修改憲訴法。原規定的釋憲法庭只需三分之二的現任大法官出庭即可,有效判決只要過半數。修正案訂了十人出庭的門檻,而且有效判決要有九票。
國民黨提案的當下,就知道有七席大法官會在三個月後任滿,只剩下八席。一旦憲訴法修正生效,釋憲法庭就會停擺。若藍白兩黨又杯葛新任大法官的提名,憲訴法修正等同廢除大法官的職權,無法再阻止立法獨裁。
藍白兩黨的立法獨裁還有一個障礙,就是憲訴法的修正被判定違憲。這次藍白兩黨學乖了,在修正案裡埋了一顆彩蛋,確保釋憲法庭無法運作。這顆彩蛋就是新版憲訴法的「公布立即生效」條文。
(3)立即生效的法律陷阱
法律公布後,通常會有實施的空檔期,短則三天,長則三年。在憲訴法的修正條文,藍白兩黨刪除了原有的實施空檔期,增列公布即生效的條文。
所謂的違憲只發生在已經生效的法律。尚未公布的法律沒效力,因此無違憲的問題。若新通過的法律有違憲的疑慮,總統必須先公布,相關當事人才可在實施的空檔期聲請釋憲。
賴總統公布新版憲訴法時,也留二天的實施空檔期,並且立刻聲請釋憲。問題是,這個實施空檔期違反憲訴法立即生效的條文,成為無用的空包彈。
賴總統公布新版憲訴法的當下,釋憲案的開庭門檻就已變成十人,但那時的現任大法官只剩八席。這是藍白立委設下的陷阱:不公布無法聲請釋憲;公布後釋憲法庭就癱瘓了。
賴政府落入這個致命的法律陷阱,造成行政與立法直接對抗的憲政僵局。因為釋憲法庭已被癱瘓,賴總統提出釋憲聲請只是白做工。
(4)柯建銘救了賴政府
法律公布後才能聲請釋憲的規定,只適用法條內容的違憲。除了法條內容違憲,還有所謂的程序違憲,主要是立法程序有嚴重的瑕疵。程序違憲的聲請可在法律公布前提出。
憲訴法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柯建銘就領銜提起程序違憲聲請。當時,新版憲訴法尚未生效,釋憲案仍適用原來的開庭門檻,亦即現任大法官的三分之二。
就算現任大法官只剩八席,仍可審理柯建銘等立委提出的釋憲案,但要有六席參與(八席的三分之二以上)。問題是,有三位大法官杯葛不出庭,最後被視為主動迴避不計入現任大法官的名額。
昨天釋憲法庭判決的就是柯建銘等立委提出的程序釋憲聲請。五席現任大法官全數出席,而且判定新版憲訴法違憲,打破了眼前的憲政僵局。
為了圖謀立法獨裁,藍白立委亂修憲訴法,是造成憲政僵局的元兇。賴政府落入藍白立委的修法陷阱,算是造成憲政僵局的幫兇。柯建銘等立委提出的程序釋憲案救了賴政府。
(5)違憲判決的理由
大法官判定憲訴法違憲的理由,其實很容易理解:在三權分立的憲政架構之下,立法院不能用法律解除大法官的職權。只要司法權被癱瘓,除非拒絕副署,行政權無法阻擋惡法,形成立法獨裁的亂象。
問題是,柯建銘等立委提起的是程序違憲,而非內容違憲,上述理由無法作為違憲判決的基礎。雖然大法官也認為新版憲訴法的內容違憲,但判決的理由則是立法程序混亂,未遵守程序正義。
根據大法官的程序違憲判決,立法院在本會期通過的所有法案,都達到程序違憲的標準。這次釋憲法庭的違憲判例,對藍白立委的脫序行為會有很大的約束力。
(6)民進黨應該如何因應
既然釋憲法庭已經恢復營業,賴政府就不必再與立法院直接對抗。針對手上的爭議法案(如財劃法),賴政府應該遵從憲法公布,但同時提起違憲的聲請,包括凍結法條的緊急處分。
至於內容沒有爭議的法案,民進黨立院黨團也應提起程序違憲的聲請,以遏止藍白兩黨在立法院的胡作非為。為避免法案被判定程序違憲,藍白立委就必須遵守程序正義。
目前在職的8位大法官名單
[1]. 謝銘洋(Shieh Ming-yan / Acting President of Judicial Yuan & Grand Justice)
[2]. 呂太郎(Tai-Lang Lu)
[3]. 陳忠五(Chung-Wu Chen)
[4]. 尤伯祥(Po-Hsiang Yu)
[5]. 蔡彩貞(Tsai-Chen Tsai)
[6]. 朱富美(Fu-Meei Ju)
[7]. 蔡宗珍(Tzung-Jen Tsai)
[8]. 楊惠欽(Hui-Chin Yang)
任法官四十年、已退休前台南高分院院長『黃瑞華』受訪表示:
拒絕評議的三位大法官癱瘓憲法法庭已違反法官倫理,應送自律處理,甚至應究責。
黃瑞華指出,她贊成五位大法官的意見,並質疑三位拒絕評議的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人,
月領三十幾萬元薪水卻不出席評議,其作法已違反法官倫理,也違反大法官應盡的職務義務,除送自律處理外,甚至應被追究責任。
尤伯祥:人事同意權「綁定」大法官職權 ,等同宣判違憲審查制度死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284721
憲法法庭昨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大法官尤伯祥在協同意見書中指出,修法將人事同意權「綁定」大法官職權的立法,已使立法院得藉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決定大法官能否發揮應有的憲政功能,不僅是對大法官職權及司法獨立的嚴重侵犯,也使立院得以凌駕於大法官之上,進而擺脫大法官違憲審查權的制衡;他語重心長地寫說:「在這樣的險峻危局中,大法官自行掙脫立院所加桎梏,勇於行使職權,是唯一出路」。
憲法法庭昨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大法官尤伯祥在協同意見書中指出,修法將人事同意權「綁定」大法官職權的立法,已使立法院得藉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決定大法官能否發揮應有的憲政功能,不僅是對大法官職權及司法獨立的嚴重侵犯,也使立院得以凌駕於大法官之上,進而擺脫大法官違憲審查權的制衡;他語重心長地寫說:「在這樣的險峻危局中,大法官自行掙脫立院所加桎梏,勇於行使職權,是唯一出路」。
尤伯祥指出,「權力的天性是任性而不願受到拘束」,即使是民選政府也常想擺脫憲法的約束,若沒有一套有效的機制,抑制民選政府掙脫憲法約束的衝動,即使是人民制定的憲法也注定淪為「政治宣言」。
尤伯祥並指,歷史上,有志專制的野心家常在民主多數的支持掌權,然後以經由民主程序產生的法律,拆解憲法中的權力制系統,進而逐步取消民主,「不受憲法約束的民主是專制乃至極權統治的溫床,往往迎來自殺的結局」,因此,民主國家都不會把不受約束的權力授予民主多數,其憲法通常會配備違憲審查機制以確保自己不被民主殺死,並防止民主自殺。這套機制一旦失靈,憲政秩序與民主都將危在旦夕。
他指出,在20世紀迄今的眾多民主倒退案外裡可以觀察到,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經常不是一夕消亡,而是逐步崩解;在這個過程中,由於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將違憲審查的任務交給司法權,攻擊權力分立架構稱最為弱勢、最沒有抵抗能力的司法系統,幾乎總是起手式,因此,對司法系統的攻擊,無論是來自行政權或立法權,都應被認真看待為「已敲響憲政存亡的警鐘」。
尤還指,如果將大法官的職權行使,當成應該由國會決定的法律保留事項,就等同於「宣判違憲審查制度死刑」;從這個角度切入觀察,這次修法與立法院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脈絡,答案非常清楚,可以看出,「我們寶貴的憲政秩序,已因這次修法而陷入存亡危機」。
他認為,修法將人事同意權「綁定」大法官職權的立法,已足以讓立院藉由人事同意權,決定大法官能否發揮憲政功能,在最極端的情況下,甚至可不經修憲就實質廢除大法官掌理的違憲審查制度;憲法的自我防衛機制「故障」後,立院固然可將憲法置諸腦後,為所欲為,其他政府部門又何嘗不能爭相違憲?
一旦如此,憲政秩序就會開始逐步瓦解,民主的消亡恐怕也是指日可待;「在這樣的險峻危局中,大法官自行掙脫立法院所加桎梏,勇於行使職權,是唯一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