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公司目的港費用項目說明

各船公司目的港費用項目說明

各船公司目的港費用項目說明

清關費用是FORWARDER 貨物代理收取的費用,而目的港費用通常都是船司收取的費用,以前老是搞混這兩種費用,後來通過學習總算理解了兩種費用之間的區別,現在我就把我所瞭解到的船司目的港費用總結出來,有不對的地方請指正。感謝大家。
所謂目的港費用,是指貨物到港後,從卸船、換單、碼頭操作到清關提貨全過程產生的本地雜費,一般由船公司收取或者船司貨物代理收取。

主流的船公司,例如馬士基、中遠海運、達飛、赫伯羅特、長榮、萬海等,核心收費專案類目統一,僅收費標準、航線附加費存在差異。

(一)、全船司基礎收費,全航線都要收取的費用

[1]、目的港換單費(DO Fee)
核心剛需費用,收貨人憑正本提單/電放提單向船司目的港代理兌換提貨單(D/O)方可提貨,所有船司統一收取。收費標準按提單類型區分:電放單費用低於正本提單,整櫃按櫃型計費、散貨按票計費。不同船司價差較小,歐美港口略高於東南亞、中東港口。
什麼是目的港換單?

用最通俗的話講:目的港換單,就是把發貨港拿到的 “提貨憑證”,換成目的港海關和船公司認可的“正式提貨單”,相當於貨物從 “船公司監管” 轉到 “收貨人手裡” 的 “鑰匙交接”。
那麼為什麼要換單呢?
其實還是為了安全,畢竟跨國貿易在不見面的情況下,還是保險一點的好,而換單就是最後一道保險。發貨港出的提單(不管是船公司提單 MBL,還是貨代提單 HBL),本質是 “運輸合同憑證 + 貨物收據”,不是直接提貨的憑證。因為船公司在目的港只認自己系統裡的備案資訊,所以必須拿著發貨港的提單,去目的港船公司或其代理(換單代理)那裡,完成 “憑證轉換”,才能拿到允許提貨的《提貨單》(Delivery Order,簡稱 D/O)。
舉個貨代日常場景:你幫客戶走 “寧波港→洛杉磯港”的美西航線,發貨時你給客戶出了貨代提單(HBL)。貨物到洛杉磯港後,客戶(或你在當地的代理)不能直接拿著 HBL 去碼頭提貨 —— 得先找船公司在洛杉磯的代理,用 HBL 換成船公司的提貨單(D/O),同時確認運費、雜費已結清,海關也放行後,才能去碼頭或倉庫提走貨物。

[2]、目的港碼頭操作費(DTHC)

全稱 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對應起運港THC,是集裝箱在目的港產生的卸船、吊裝、碼頭堆存、理貨、平移等操作的包乾費用,按櫃型(20GP/40GP/40HQ)階梯收費,為目的港金額最高的基礎雜費。
歐美、澳洲港口收費偏高,東南亞、日韓港口偏低。
馬士基、達飛等歐美船司收費標準略高於國內船司(中遠海運、長榮)。
注意:出口到美國的貨物,通常不收取 DTHC,這點和其他國家不一樣,訂艙前要確認清楚。

[3]、港口安保費(ISPS Fee)

全稱 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Charge,依據《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ISPS Code)設立,用於覆蓋港口安檢、安防設施維護及保安人員成本。這是一項全球強制性的規費,旨在防止恐怖主義和安全威脅 。屬於政府指導價固定費用,用於港口設施安全巡檢、安保運維,全球港口統一徵收,通常按照集裝箱類型收取,20GP的低,40HQ的就高一些,不過總體上說費用很低且透明,所有船司收費基本沒有什麼差異,也沒有什麼降價空間。

[4]、目的港檔費(DOC Fee)

全程 Documentation Fee,就是船司代理處理目的港貨物單證、艙單核對、系統錄入產生的服務費,按票計費,對應于起運港DOC費,所有航線、船司均強制收取,收費標準統一、波動極小。

(二)、特定航線政策要求,對應區域內所有船司統一徵收,是區域標準化雜費,無船司差異化

[1]、艙單申報費AMS
AMS (Automatic Manifest System),美國特有強制申報費,裝船前 24 小時艙單錄入行政成本,按票收取,非碼頭操作費但屬美加線必收項。雖為進口商法定承擔費用,但實務中常由發貨人預付或收貨人實報實銷,所有船司收費標準基本一致。

[2]、自動艙單系統錄入費ACI

ACI(全稱Advance Commercial Information),是針對加拿大航線貨物的一項申報費用。所有運往加拿大或經加拿大中轉至其他國家的貨物,都必須在裝船前24小時向加拿大海關提交ACI申報。
ACI費用與 AMS(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美國艙單系統費用)較為相似。AMS是美國海關為應對 9.11 恐怖事件,加強對進口貨物監管而設立的制度,要求去美國或經美國中轉至第三國的貨物提供 24 小時艙單預報。
aci 與之類似,都是海關出於監管需求,要求在貨物運輸前提前申報相關資訊,只不過AMS 針對美國,而ACI針對加拿大。
二者在申報內容上也有諸多相似之處,都需要提供貨物的詳細資料,包括目的港、毛重、體積、件數、品名、箱號、船東以及真正的收發貨人以及相應的代碼編號等。這些資訊會通過特定系統發送到海關資料庫中,由海關系統自動進行檢查及回復。

[3]、入境摘要報關單ENS

ENS(全稱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指的是歐洲海關提前艙單規則。自2011年1月1日起,歐盟對前往(所有進口到歐盟的貨物)或途經(所有中轉的貨物、所有過境的貨物、所有船上未卸貨物等)歐盟港口的所有貨運強制執行“艙單提前申報”的規則,該規則適用于全部歐盟成員國。但實務中常由發貨人預付,所有船司收費標準基本一致。

[4]、目的港提貨費DDC

DDC(全稱是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又稱到港提貨費、目的港碼頭費、目的地運送費,其性質類似於THC。DDC是貨物抵達目的港後,從船上卸下並交付給收貨人之前產生的一系列操作費用,常見於美國航線、加拿大航線、中南美線等國際海運航線,在拼箱業務(LCL)中、尤其是門到門運輸時較為常見。

(三)、觸發型雜費,這類費用是因特殊原因觸發收取

[1]、滯港費(Demurrage)

滯港費是港口碼頭向貨主收取的貨物堆存費用,指貨物到港後,在碼頭堆場或倉庫的停留時間超過港口規定的免費堆存期,按天計費的罰款性費用。其本質是港口空間資源的佔用成本。
滯港費設立的初衷,是為使用了設備和設施所有者的設備和設施而向其支付的公平補償。其根本目的在於通過經濟杠桿,加速集裝箱的流轉速度,提高港口運營效率,避免資源被長期無償佔用。滯港費在實務中亦常被稱為“碼頭堆存費”。其英文對應術語“Demurrage”在航運語境下也常被譯為“滯期費”。

滯港費與滯箱費常被混淆,但存在根本區別。收費主體不同:滯港費由港口碼頭收取,滯箱費由船公司收取。針對物件不同:滯港費針對貨物的堆存時間,滯箱費針對集裝箱的使用時間。產生環節不同:滯港費僅發生在目的港,少數起運港也會因貨物延遲入港收取。

在訂艙時,最好先問清楚免艙租日數,並且記載在B/L 上面 FREE TIME 天數

[2]、滯箱費(Detention)

滯箱費是超出船司免費用箱期,未歸還集裝箱產生的設備占用費,櫃型越大、逾期越久費用越高,各船司免費週期略有差異(馬士基免費期偏長,中小船司偏短)。
船公司通常給予 7 至 14 天的免箱期FREE TIME,超期後按天計費,費率可能隨天數遞增。訂艙時可向船公司書面申請延長免箱期,穩定客戶通常可獲批 14 天甚至更久 。

[3]、汙箱費、洗箱費

集裝箱卸貨後存在污漬、殘損,船司強制清洗、維修產生的費用。請SHIPPER 裝貨前,先把貨櫃艙內狀況先照相存證,以免日後爭議

[4]、超重費

貨物超重超出碼頭額定載重標準,產生的特殊吊裝操作費。

[5]、危險品附加費
危化品貨物專屬的安保、隔離、專項操作費用。

[6]、改單費

目的港臨時改收貨人、改目的港、作廢單證等操作,船司收取的改單服務費。

[7]、異地操作費

偏遠港口、內陸點提貨會產生異地操作附加費。

貨櫃抵達,裝貨前先照相存證,貨櫃抵達狀況,避免還櫃時有代溝紛爭,被收取貨櫃清潔費污損賠償,
貨櫃抵達,裝貨前先照相存證,貨櫃抵達狀況,避免還櫃時有代溝紛爭,被收取貨櫃清潔費污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