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國民法官的權利與義務 罰則 審判

擔任國民法官的權利與義務 罰則 審判

只要國民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轄區內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就有機會與3名職業法官一同參與審判。究竟國民法官的法庭如何組成、可以決定被告的罪名和刑度嗎?國民法官又有哪些不能做的事,過司法院的10張宣導簡報,秒懂國民法官的權利與義務。

國民法官法庭由3位職業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共同討論並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9人之中必須有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才可判被告有罪

 量刑投票的結果,必須達到過半數即5票以上的同意票數才算成立,而死刑則必須達2/3即6票以上同意才能成立,這兩者票數都必須包含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

國民法官法庭的組成

(1) 法官3人 + 國民法官6人

(2) 備位國民法官 : 1~4人

每個法庭由6名國民法官加上3名職業法官組成,另有1到4名備位國民法官當候補。

國民法官審理「案件類型」

殺人既遂、強盜性質、重大貪瀆

(1) 最清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 115-1-1 起)

(2) 除外:毒品及少年案件

(3) 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 (112-1-1起)

國民法官法庭的評議 [罪名]

國民法官法庭由3位職業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共同討論並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9人之中必須有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才可判被告有罪。

若要判被告有罪,需有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和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若要判被告有罪,需有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和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國民法官法庭的評議 [刑度] :

量刑投票的結果,必須達到過半數即5票以上的同意票數才算成立,而死刑則必須達2/3即6票以上同意才能成立,這兩者票數都必須包含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

以下6種情況,不 能 擔 任 國 民 法 官:

(1). 自身因素:涉及刑事案件未滿一定期間,或是受到褫奪公權者
(2). 身心因素:因為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3). 教育門檻:未接受完整國民教育者
(4). 案件有關:與該案或該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5). 不能公平: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者
(6). 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者

8種情形可以「拒 絕」當 國 民 法 官


但是,法律也考慮到有時真的會有負擔過重,或因為個人因素,或為了處理工作、家庭事務等原因,而難以參與審判的情形。所以,如果有以下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說明理由,表明拒絕擔任國民法官:(1) 年滿70歲以上。
(2) 學校老師或學生。
(3) 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導致執行職務顯有困難。或因為執行職務,有嚴重影響身心健康之虞。
(4) 因為看護、養育親屬、生活上、工作上及家庭上重大需要致執行職務顯有困難。
(5) 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
(6) 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之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7) 曾經擔任國民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5年。
(8) 曾經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1年。 

國 民 法 官 的 權 利 與 保 護

(1)‧ 公假:雇主應給公假且不得以此為由,給予職務上不利處分。
(2)‧ 日旅費:可依到庭日數請領日費、旅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3)‧ 個資保密: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地址不得公開。
(4)‧ 禁止接觸聯絡刺探: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事項,可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8萬元以下罰金。
(5)‧ 必要保護措施:職業法官可斟酌情形,給予國民法官必要的保護措施
(6)‧ 對國民法官犯罪者加重處罰:凡是為妨害國民法官行使職權或報復國民法官,而對國民法官或其特定親屬實行犯罪,均加重處罰。
(7)‧ 禁止向國民法官行賄:向國民法官行賄可處1-7年有期徒刑、100萬元以下罰金;國民法官也會判處3-10年有期徒刑、200萬元以下罰金。
(8)‧ 訴訟上隨時照料:國民法官就審判長應說明事項有疑惑者,得請求審判長釋疑。

國 民 法 官 有 8 大 義 務

(1)‧ 宣誓:國民法官表明會依法公正、誠實審理案件。
(2)‧ 嚴守秘密:國民法官必須保守評議秘密,違者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下罰金。
(3)‧ 全程到庭: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刑事案件審理。
(4)‧ 據實陳述:國民法官不實陳述會處3萬元以下罰鍰。
(5)‧ 公正獨立:國民法官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6)‧ 參與審判:包含全程參與審判程序之進行。
(7)‧ 參與評議: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討論,一起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應判何罪及刑度,評議過程不公開。
(8)‧ 聽從訴訟指揮:國民法官應聽從審判長訴訟指揮。  

國 民 法官 的 罰 則 :

國民法官不得收賄、洩密,否則處以刑罰;若不實陳述、拒絕宣誓、不履行義務、不遵守法庭秩序,則處以3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法官不得收賄、洩密,否則處以刑罰;若不實陳述、拒絕宣誓、不履行義務、不遵守法庭秩序,則處以3萬元以下罰鍰。

國 民 法 官 的 「重 要 職 權」:

(1)參與審理: 包含全程參與審判程序之進行。
(2)請求釋疑: 審理中必要時,伊國民法官之請求,由審判長進行『釋疑』。
(3)進行訊問:直接訊問證人,鑑定人,被告,被害人等人。經過選任程序成為國民法官後,將會參與下列審判過程: 

國 民 法 官 審 判 過 程 :

(一)、審理:與法官一同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程序。
(二)、訊問: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鑑定人、證人等。
(三)、定罪:與法官共同決定有沒有罪、應判何罪。
(四)、量刑:與法官共同決定有罪時的刑度輕重。

國民法官須符合 3資格


[112-1-1 ]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將大幅度改變刑事一審法院審判制度,

直轄市、縣市政府必須從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轄區內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中,透過隨機抽選並經選任程序,

抽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3名法官一起審判,另抽出1到4名「備位國民法官」當候補。

遴選需經3關卡
至於遴選方式則分為3個階段,在前1年的9月1日前,法院會估算隔年所需的國民法官人數,並通知轄區地方政府,第一階段由地方政府從符合資格的國民中,「隨機抽選」一定人數,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提供給法院。

接著由地方法院組成的「審核小組」進一步審查,排除不具資格的人後,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法院會寄送通知給列入「複選名冊」的備選國民法官,告知明年有機會被抽選為國民法官。

當有適用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發生時,會進入第二階段,法院會從「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並在選任前30天寄送通知單、調查表、制度概要說明書等資料,通知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的時間,以及說明國民法官應注意相關事項,如權利、義務、違反義務的處罰等。

根據《國民法官法》第39條規定,擔任候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期間,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雇主不能做出任何職務上的不利處分,所以民眾若有請假需求,法院會開立到庭證明書,作為請假依據,不用擔心被懲處,除了有公假還有錢可以領,法院每日將給日薪3000元,候選國民法官到庭者,支給日費1500元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128/693E6EA2A66F85EB8DD4FE94018F1903

國民法官增加司法信賴度? 法界人士擔心這件事

國民法官新制上路,政府讓國民進入法庭,與職業法官一起審判,盼藉此增加人民對司法信賴、提升司法透明度等,但有資深法界人士點出,未來裁判結果將容易受民眾個人情感影響,被告只要懂得包裝、表現就能獲得認同,恐不再以證據、邏輯為主,也代表訴訟技巧提高,更有利於社經地位高、有法律知識的族群打官司,至於是否能解決人民對司法信賴的問題則讓人存疑。

代表訴訟過程更重視技巧,民眾更容易受情感影響,離證據裁判更遠了些。

法律上有一原則是證據裁判,認定犯罪事實應憑證據,但民眾在法庭上其實不太能分辨出,當事人主張的是證據或個人偏見,最後做出的裁判可能會參雜很多雜質

https://social.judicial.gov.tw/CJlandingpage/ ►司法院國民法官 官方完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