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烏克蘭達成的美烏初步礦產協議全文

美國與烏克蘭達成的美烏初步礦產協議全文

初步協議全文如下


鑑於自2022年2月俄烏衝突爆發以來,美國向烏克蘭提供了大量財政和物資支持;

鑑於美國人民希望與烏克蘭一起投資一個自由、主權和安全的烏克蘭;

鑑於美國和烏克蘭尋求烏克蘭的持久和平以及兩國人民和政府之間的持久夥伴關係;
鑑於美國和烏克蘭承認烏克蘭自願放棄世界第三大核武庫,為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所做的貢獻;

鑑於美國和烏克蘭希望確保在衝突中,對烏克蘭採取敵對行動的國家和其他國家在持久和平到來後不會從烏克蘭的重建中受益;

美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簽訂了本雙邊協議,確立了重建投資基金的條款和條件,以深化美國和烏克蘭之間的夥伴關係。

一、
​為了實現烏克蘭的永久和平,烏克蘭政府和美國政府打算透過共同持有重建投資基金,這將在基金協議中進一步明確。共同所有權將考慮第3章和第4章中確定的參與者的實際貢獻。該基金將由烏克蘭政府和美國政府的代表共同管理。

有關基金管理和活動的更詳細條款將在另一項協議(基金協議)中列出,該協議將在本雙邊協議簽訂後立即進行談判。任一締約方不得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轉讓其持有的任何基金份額。

二、
​該基金將收集並再投資於基金的收入(扣除基金產生的費用),並透過未來對烏克蘭國家所有的全部相關自然資源資產(無論其屬於烏克蘭直接或間接國家所有)進行貨幣化獲得收益,具體如第3章所定義。

三、
​烏克蘭政府將向基金繳納烏克蘭國家所有的全部相關自然資源資產(無論其屬於烏克蘭直接或間接國家所有)未來貨幣化所獲收入的50%。這些資產包括已探明的礦藏、碳氫化合物、石油、天然氣及其他可開採資源,以及與自然資源資產相關的基礎設施(如液化天然氣終端、港口基礎設施等,需經基金參與者雙方同意)。

需特別說明的是,此類未來收入來源不包括烏克蘭現有已納入國家預算的財政收入。具體繳納的時間框架、金額及穩定性將在基金協議中進一步明確。基金可自行決定將新開發案(基金從中獲取收入)所產生的實際成本,計入烏克蘭政府帳戶或向其退還。

基金所獲注資將至少每年一次在烏克蘭境內進行再投資,以促進烏克蘭的安全、保護與繁榮,具體實施細則由基金協議規定。該協議還將包含關於未來股息分配的條款。

四、
​根據美國現行法律,美國政府將為發展一個穩定且經濟繁榮的烏克蘭提供長期財務承諾支持。後續注資可能包括資金、金融工具及其他對烏克蘭重建至關重要的有形和無形資產。

五、
​基金的投資流程將設計為投資於烏克蘭的項目,並吸引投資以促進發展、加工和貨幣化所有國有及私人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領域:礦產礦床、碳氫化合物、石油、天然氣及其他可開採材料、基礎設施、港口和國有企業等,具體內容可能在基金協議中進一步闡述。

美國政府與烏克蘭政府,旨在透過此投資流程,創造額外資金分配機會並推動更多再投資,以確保為烏克蘭重建提供充足資本流入,相關細則將在基金協議中確定。參與方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以保護和最大化其在基金中的經濟利益。

六、
​基金協議將包含適當的聲明和保證,包括為確保烏克蘭政府,可能對第三方承擔的任何現有義務,或未來可能承擔的義務,不會導致烏克蘭政府對基金的出資、產生此類出資的資產的出售、轉移、轉讓、質押或其他負擔,或對基金資金的處置而採取的必要條款。

在制定基金協議時,各方應盡力避免與烏克蘭加入歐洲聯盟所產生的義務,或烏克蘭根據與國際金融機構,及其他官方債權人達成的協議,所承擔的義務發生衝突。

七、
​除其他內容外,基金協議應特別承認,該基金協議本身及其所規定的活動具有商業性質。基金協議須依據烏克蘭《國際條約法》由烏克蘭議會批准。

八、
​基金協議將重點放在控制機制,以防止削弱、違反或規避制裁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九、
​基金協議文本將由烏克蘭政府,與美國政府授權代表共同主持的工作小組立即著手制定。依本雙邊協議負責擬定基金協議的聯絡方為:美國政府方面:財政部;烏克蘭政府方面:財政部及經濟部。

十、
​本雙邊協議及基金協議將成為雙邊及多邊協議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持久和平、增強經濟安全韌性,及落實本雙邊協議序言所述目標的具體舉措。

美國政府支持烏克蘭獲得必要的安全保障以建立持久和平。各方將努力確定任何必要步驟來保護相互投資,正如基金協議所規定的那樣。

十一、
​本雙邊協議對締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將依各自國內程序予以履行。美烏政府承諾立即啟動基金協議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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