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聯合國 2758決議的正確解釋

1971年,聯合國 2758決議的正確解釋

UN聯合國 2758決議的解釋

您也許無法想像,但半世紀以前(52年前!!)中華民國著名外交官「楊西崑」就想過,而想組新黨卻被蔣介石判坐牢10年的雷震也想過!!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被趕出聯合國,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取得席位。這是在爭誰代表「中國」──蔣介石的中華民國(ROC),或毛澤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PRC),結果毛澤東的中國勝出。

在這之前,1970年冬天「楊西崑」就親自和「蔣介石」講這個政治自殺式的可能;中華民國高層也都預知到這個可能,所以開始動員各界表態「堅決反對共匪混入聯合國」。(以後再貼這個運動的精彩照片&影片)

中華民國被趕出之後,國際情勢危急,楊西崑建議蔣介石:台灣應與中國大陸(the Mainland)完全切割,成立「中華臺灣共和國」(The 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他的建議是有步驟的:解散國會─>臨時政體─>公投─>決定臺灣前程(見留言欄一)

雷震已經被關10年(1960-1970),他出獄後不久就已經開始思考這個問題,1971冬天寫成〈救亡圖存獻議〉,提出成立「中華臺灣民主國」(The Democratic State of China-Taiwan),步驟詳實。(見留言欄二)

請記住:這時候雷震才出獄一年多,他很顧蔣介石的顏面,這份草案只是要私下給蔣介石;他親自去影印,卻被嚴密跟監。才坐牢出來,還敢再度觸犯「龍顏」,這樣的勇氣,令人佩服。

但是,蔣介石呢?當然不聽人勸,堅持「漢賊不兩立」,中華民國是「退出」聯合,可惡的共匪終於混入聯合國。因為ROC不再能代表中國,引發PRC的「建交潮」,這同時也就是ROC的「斷交潮」,一直到現在還在零星斷交阿。美國撐到1979年才和中國建交,當時在台灣的ROC官方稱之為「中美斷交」,美國和中國建交叫做「美匪建交」,有夠混亂!阿,我們就是這樣長大的。(導致 – 賊立漢不立)

很多台灣的人已經習慣中華民國沒有真正的外交,滿足於各國「台北代表處」之類的稱呼,其實不只是稱呼而已,有真正的外交是不一樣的──不要相信什麼沒有名分有「實質」才重要的阿Q說法。習慣鍍金鳥籠的金絲雀,無法想像籠外的世界,甚至還歌頌將它放到籠子中的主人。路人隨便叫你一聲「小台」,就興奮得不得了,自己卻不敢直呼本名。

「2758決議」確實沒涉及台灣(除非你要一直ROC=TW),它是要解決誰代表中國的問題,事主是中華民國。日前(7/25)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非常重要,但據說台灣的媒體沒怎麼報導,好像還一直在報「白飯事件」(?)。我想也很難怪,那些媒體主播們恐怕對「2758決議」很陌生吧?其實這和台灣的前程至關緊要,至少台灣人民要知道要點吧?

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還要參議院通過,總統簽署後才生效,但看來會通過吧。眾議院在這個法案後面加了兩段文字釐清2758決議和台灣的關係,原文如下:

以下的華文翻譯,根據中央社略加修改:

這兩點非常重要,也就是明確說明「台灣及其人民」不等於那個曾經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它的國際參與和主權和PRC沒關。但如果你還一直以為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會怎樣呢?大家想想看吧。若用台灣話的白話來說:人都欲放你自由,你閣毋知影欲飛。

請注意,美國在與中國建交的那一刻開始,在正式文件和外交場合都不再使用Republic of China,請看附圖。從1979年元旦到現在,又有多少台灣人注意到這點呢?人世真的有一種魔術,可以騙人超過44年!!

半世紀前,楊西崑、雷震都能想像「不是中華民國的台灣」,而今呢?當然,楊西崑、雷震不可能想像一個不是「中華」的台灣(反對台灣獨立),但此刻的您,能想像怎樣的台灣?

為聯合國2758號決議正名,正是力挽當下狂瀾,力阻泰山崩塌的緊要之舉。
它關乎台海安全、東亞安危。而這一地區正是當下世界最大的潛在火藥桶。
波蘭學者陸安寧與孟狄斯於2023年在《國家利益》上發表論文,指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只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沒有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中代表中華民國,未註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未提到台灣國家地位的解決方案。因此,台灣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體系並無法理上的障礙。

圖一 美國政府機密文件影本(局部,1998年9月10日)

(1) 用 臺灣 Taiwan ; 不該用 『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

(2) 用地區 AREA , 經濟 economy ; 不該用 「country」國家

(3)用 臺灣管理機構 Taiwan Authorities ; 不該用 「Taiwan Goverment」臺灣政府

(4)用 臺灣代表 Taiwan Representatives ; 不該用 「Goverment Officials」 政府官員

(5) 用臺灣Taiwan 當作 『形容詞』 Adjective ; 不該用 “Taiwanese” 臺灣人 (除非關連到1949 之前住民的後代)

在『台灣關係法』與AIT 公布新聞文字,可以見到遵守上述準則

捷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決議,譴責中國扭曲聯大2758號決議!
內容有:
👉聯大2758號決議文並未提及臺灣
👉聯大2758號決議文沒有處理決定臺灣的政治地位
👉聯大2758號決議文沒有建立中國對臺灣的主權
👉聯大2758號決議文沒有談論臺灣參與聯合國或相關組織的資格

捷克又通過決議反對中國打壓,支持臺灣國際參與!是澳洲、荷蘭、歐盟、加拿大、英國的之後第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