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9大禁寄危險物品

郵局 9大禁寄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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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禁寄物品:(詳郵件處理規則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下列文件或物品,禁止交寄:
一、物品之性質或其封裝有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或污損郵件或郵政設備之虞者。
二、封口用之金屬扣鈕有鋒利之邊緣,致妨害郵件處理者。
三、易燃、易爆裂或其他危險物品。但立案機構以特殊方法封裝互寄之易壞生物學物料,經相
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者,不在此限。
四、活生動物。但蜜蜂、蠶、水蛭、由立案機構互寄之寄生蟲或為消除害蟲之蟲類、寄往日本
之包裹內裝不夾泥土之無害活紅蚯蚓者,不在此限。
五、放射性物品。
六、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但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或司法機關、司法警察機關
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並作保價或報值包裹在國內互寄,或作保價包裹寄往國外供
醫藥或科學之用,經寄達國准許者,不在此限。
七、猥褻妨害風化之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
作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八、寄達國禁止輸入或流通之文件或物品。
九、政府禁止發售及製造之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
之用,作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者,不在此限。
十、彩票及與彩票有關之廣告傳單。但經政府特許發行或未經特許發行而由司法機關或司法警
察機關按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作為訴訟證據之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其他法令規定之違禁品。
第三十八條  前條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於郵局收寄後發現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第一款、第二款之物品,於原寄郵局發現者,退還寄件人;於遞送途中發現者,予以重裝
交寄件人或收件人;重裝費用,由寄件人或收件人負擔。
二、第四款之物品,退還寄件人;其由外國寄來者,退回原寄郵局。
三、第三款、第五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至第十一款之文件或物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四、第八款之文件或物品,除依規定送交相關主管機關處理外,退還寄件人。
第三十九條  交寄或投遞之信函,郵局認其裝有禁寄之文件或物品、錢幣或夾寄他人郵件者,得請寄件
人或收件人當面拆驗,拒絕拆驗者,不予收寄或投遞。拆驗時,不得查閱信函內容。
第 四十 條 郵件因內裝有禁寄之文件或物品或不依規定交寄,致其他郵件受有損害者,郵局得向寄件人請
求賠償。
郵件雖經郵局收寄,寄件人仍不免除前項責任。
第四十一條 郵寄法定紙幣、硬幣、金銀條塊、金銀器具、寶石珍飾等貴重物品,以法令許可者為限。

郵局郵政包裹 9大禁寄危險物品

中國郵政局禁寄的物品列表:(以下文章不是台灣的規定,僅提供參考)

https://www.ems.com.cn/Taboo_items

一、槍支(含仿製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1. 槍支(含仿製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槍、步槍、衝鋒槍、防暴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鋼珠槍、催淚槍等
2. 彈藥(含仿製品):如子彈、炸彈、手榴彈、火箭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霧)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地雷、 手雷、炮彈、火藥等。
二、管制器具
1. 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 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
2. 其他:如弩、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等。
三、爆炸物品
1. 爆破器材:如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等。
2. 煙花爆竹:如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藥彈等煙花爆竹及黑火藥、煙火藥、發令紙、導火線等。
3. 其他:如推進劑、發射藥、硝化棉、電點火頭等。
四、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
1. 易燃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機等。
2. 有毒氣體: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氣等。
3. 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氣體:如壓縮氧氣、氮氣、氦氣、氖氣、氣霧劑等。
五、易燃液體
1.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
1. 易燃固體:如紅磷、硫磺、鋁粉、閃光粉、固體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 自燃物質:如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鈦粉等。
3. 遇水易燃物質:如金屬鈉、鉀、鋰、鋅粉、鎂粉、碳化鈣(電石)、氰化鈉、氰化鉀等。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1. 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氯酸鹽、溴酸鹽、硝酸鹽、雙氧水等。
八、毒性物質
1. 如砷、砒霜、汞化物、鉈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劇毒農藥等。
九、生化製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
1. 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泄物、醫療廢棄物、屍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十、放射性物質
1.如鈾、鈷、鐳、鈈等。
十一、腐蝕性物質
1.如硫酸、硝酸、鹽酸、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
1.毒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凱西酮、苯丙胺、安鈉咖等。
2. 易制毒化學品:如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麻黃素、偽麻黃素、羥亞胺、鄰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 吸毒工具:如冰壺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製品等宣傳品
1. 如含有反動、煽動民族仇恨、破壞國家統一、破壞社會穩定、宣揚邪教、宗教極端思想、淫穢等內容的圖書、刊物、圖片、照片、音像製品等。
十四、間諜專用器材
1. 如暗藏式竊聽器材、竊照器材、突髮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偽造物品
1. 如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證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
1. 侵犯智慧財產權:如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的圖書、音像製品等。
2. 假冒偽劣:如假冒偽劣的食品、藥品、兒童用品、電子產品、化妝品、紡織品等。
十七、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1.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製品等。
十八、禁止進出境物品
1. 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檔、資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1. 《危險化學品目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載明的物品和《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載明的第一、二類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禁限寄規定(中國香港)

《大陸禁止和限制寄往臺灣的檔或物品如下》


[郵政慣例禁止交寄]
1. 物品的性質或其封裝有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或汙損郵件或郵政設備嫌疑的。
2. 封口用金屬扣鈕等有鋒利邊緣,可能妨害郵件處理的物品。
3. 各類槍械、彈藥、易爆炸性物品、易燃燒性物品、易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元素及容器、烈性毒藥、麻醉藥物、生化製品和傳染性物品。
4. 各種危害社會安全和穩定的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5. 各種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6. 對方禁止進入或流通的檔或物品。
7. 除上述的一般規定外,還應遵從海關部門的有關規定。
[臺灣地區郵政規定禁止交寄]
1. 物品的性質或其封裝有傷害郵政服務人員或汙損郵件或郵政設備嫌疑的。
2. 封口用金屬扣鈕等有鋒利邊緣,可能妨害郵件處理的物品。
3. 易燃、易爆裂或其它危險物品。但備案機構以特殊方法封裝互寄的易壞生物學物料,經相關主管部門核發運輸憑證的,不受此限制。
4. 活生動物。但蜜蜂、蠶、水蛭、由備案機構互寄的寄生蟲或為消除害蟲的蟲類不受此限制。
5. 放射性物品。
6. 鴉片、嗎啡及其它麻醉物品。但經相關主管部門核發運輸憑證或司法機關、司法員警機構備文證明,供訴訟證據用途的,並作保價或申報價值包裹互寄,或作保價包裹用於醫藥或科學研究,經寄達局准許的物品,不受此限制。
7. 猥褻妨害風化的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員警機關書面證明為訴訟證據用途的,做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不受此限制。
8. 寄達地禁止進入的檔或物品。
9. 臺灣地區有關主管部門禁止發售及製造的檔或物品。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員警機關書面證明為訴訟證據用途的,做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不受此限制。
10. 彩票及與彩票有關的廣告傳單。但由司法機關或司法員警機關書面證明為訴訟證據用途的,做掛號信函或包裹互寄,不受此限制。
11. 其它法令規定的違禁品。

https://dey.11185.cn/web/#/brohibited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

一、槍支(含仿製品、主要零部件)彈藥

1.槍支(含仿製品、主要零部件):如手槍、步槍、衝鋒槍、防暴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鋼珠槍、催淚槍等。

2.彈藥(含仿製品):如子彈、炸彈、手榴彈、火箭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霧)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地雷、手雷、炮彈、火藥等。

二、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如匕首、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

2.其他:如弩、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等。

三、爆炸物品

1.爆破器材:如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等。

2.煙花爆竹:如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彩藥彈等煙花爆竹及黑火藥、煙火藥、發令紙、導火線等。

3.其他:如推進劑、發射藥、硝化棉、電點火頭等。

四、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

1.易燃氣體:如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乙烯、丙烯、乙炔、打火機等。

2.有毒氣體: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氯氣等。

3.易爆或者窒息、助燃氣體:如壓縮氧氣、氮氣、氦氣、氖氣、氣霧劑等。

五、易燃液體

如汽油、柴油、煤油、桐油、丙酮、乙醚、油漆、生漆、苯、酒精、松香油等。

六、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

1.易燃固體:如紅磷、硫磺、鋁粉、閃光粉、固體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2.自燃物質:如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鈦粉等。

3.遇水易燃物質:如金屬鈉、鉀、鋰、鋅粉、鎂粉、碳化鈣(電石)、氰化鈉、氰化鉀等。

七、氧化劑和過氧化物

如高錳酸鹽、高氯酸鹽、氧化氫、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氯酸鹽、溴酸鹽、硝酸鹽、雙氧水等。

八、毒性物質

如砷、砒霜、汞化物、鉈化物、氰化物、硒粉、苯酚、汞、劇毒農藥等。

九、生化製品、傳染性、感染性物質

如病菌、炭疽、寄生蟲、排泄物、醫療廢棄物、屍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十、放射性物質

如鈾、鈷、鐳、鈈等。

十一、腐蝕性物質

如硫酸、硝酸、鹽酸、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當用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非正當用途的易制毒化學品

1.毒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甲凱西酮、苯丙胺、安鈉咖等。

2.易制毒化學品:如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麻黃素、偽麻黃素、羥亞胺、鄰酮、苯乙酸、溴代苯丙酮、醋酸酐、甲苯、丙酮等。

3.吸毒工具:如冰壺等。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製品等宣傳品

如含有反動、煽動民族仇恨、破壞國家統一、破壞社會穩定、宣揚邪教、宗教極端思想、淫穢等內容的圖書、刊物、圖片、照片、音像製品等。
十四、間諜專用器材

如暗藏式竊聽器材、竊照器材、突髮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和截收器材等。
十五、非法偽造物品

如偽造或者變造的貨幣、證件、公章等。

十六、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

1.侵犯智慧財產權:如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的圖書、音像製品等。

2.假冒偽劣:如假冒偽劣的食品、藥品、兒童用品、電子產品、化妝品、紡織品等。

十七、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製品等。

十八、禁止進出境物品

如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物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檔、資料及其他物品。

十九、其他物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載明的物品和《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載明的第一、二類病原微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關鍵字 KEYWORD #郵局 #違禁品 #限制 #國際 #危險物品 #禁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4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1、禁止進境物品
1. (1)、各種武器、模擬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電腦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 (4)、各種烈性毒藥;
5.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2、禁止出境物品
1. (1)、列入禁止進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2.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電腦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3. (3)、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體;
4.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
1、限制進境物品
1.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 (2)、煙、酒;
3.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 (4)、國家貨幣;
5.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2、限制出境物品
1. (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2. (2)、國家貨幣;
3. (3)、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4. (4)、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5. (5)、貴重中藥材;
6. (6)、一般文物;
7. (7)、海關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二、遵守國際郵聯關於禁止寄遞物品規定
1. 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鹼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藥、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農藥等。
2. 麻醉藥物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高根)、恰特草、芬太尼、卡芬太尼等。
3. 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手槍、氣槍、手槍配件、本國或外國貨幣等
4. 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魚、鮮肉等。
5. 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屍骨(包括已焚化的骨灰)、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6. 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和淫穢或有傷風化的物品。如帶有法論功字樣的宣傳品、淫穢色情書籍、報刊、雜誌等。
7. 各種活的動物(但蜜蜂、水蛭、蠶以及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機構封裝嚴密並出具證明交寄的寄生蟲以及供作藥物或用以殺滅害蟲的蟲類,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