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非法追劇神器 將重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760010
韓劇、陸劇、美劇近年充斥網路視頻,觀眾購買「看到飽」的機上盒就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未授權影音內容,造成影視產業每年高達新台幣280億損失。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不法電腦程式提供者用機上盒等方式如大陸安博盒子、千尋盒子等免費機上盒,讓使用者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要全面封殺「追劇神器」。
立法院於昨(16)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業者提供利用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俗稱追劇神器)連結侵權網站,將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18人的提案說明指出,有鑑於近年來出現各式新興的數位侵權型態,提供民眾便捷管道至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例如部分機上盒透過內建或預設的電腦程式,提供使用者可連結至侵權網站,收視非法影音內容,或是於網路平台上架可連結非法影音內容的APP應用程式,提供民眾透過平板電腦、手機等裝置下載後,進一步瀏覽非法影音內容。
然而,此類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業者,常以明示或暗示使用者可以影音看到飽、終身免費,並用不必再付有線電視月租費等廣告文字號召、誘使或煽惑使用者,利用該電腦程式連結至侵權網站,並收取廣告費、月租費或銷售利益的行為,已嚴重損害著作財產權人合法權益,進而影響內容產業發展,應合理規範其惡意侵權行為,以利文創與影音產業健全發展。
這項修法,合法OTT業者、及 “國內影視權利人” 是最大受惠者,可對製造、販售、協助裝設侵權機上盒、App應用程式的業者 “提告侵權”。
經濟部智慧局表示,這次修正草案,增訂下列三種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行為人除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外,並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50萬元以下罰金。
(一),將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平台或其他網站給民眾下載使用。
(二),未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電腦程式,如:機上盒雖然沒有內建前述的App應用程式,卻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或在機上盒內提供預設路徑,供民眾安裝使用。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可以連結前述電腦程式的設備或器材,例如:製造、進口或是在市面上銷售內建此類App應用程式的機上盒。未來明知銷售的機上盒可供民眾連結侵權內容而仍繼續販售,也會觸法。
將違法業者鑽的漏洞寫得很詳細的防堵。 沒有鑽漏洞的藉口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82137
封殺追劇神器 侵權可判刑2年
現在市面上出現各項被稱為「追劇神器」的機上盒、App應用程式,提供民眾便捷管道連結侵權網站收視非法影音內容,業者則收費賺取利益,立院昨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納入違反著作權法範疇。
此類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業者,常以明示或暗示使用者可以影音看到飽、終身免費,並用不必再付有線電視月租費等廣告文字號召、誘使或煽惑使用者,利用該電腦程式連結至侵權網站,並收取廣告費、月租費或銷售利益的行為,損害著作財產權人合法權益。
為避免舉發過程補提理由等程序冗長延宕審查,三讀條文也限制舉發人補提時限為三個月內,並配套規定舉發案件審查期間,專利權人得申請更正。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722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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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臺灣有線電視系統,影視產業,藝人生計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