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 修正

平均地權條例 修正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

▍打擊炒房,住宅不是賺錢工具!

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亦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正案,針對炒房者、投資客,祭出五大重拳,遏止炒房行為❌❌❌
幫大家整理,這五大重拳是什麼:
(1)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的買賣契約,不得讓與或轉售 (註)
(2)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
(3)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如果發現有人炒房,民眾可檢舉並經查證屬實後獲得獎金
(4)管制私法人購屋:企業等私法人購買住宅,將採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
(5)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果解約,建商要在30日內申報登錄

有的人可能會擔心:「我想買房自住,修法會不會影響到我?」
🧑‍🏫答案是:不會!
上面的措施,明確針對靠著炒房賺錢的投資客,尤其是這幾年最流行玩「預售屋轉賣」套利的投資客、炒房團。
如果計畫買房確實是為了自住,修法對你沒有負面影響,只有房價可能下跌的正面幫助!
如果購買預售屋後,卻遇上不得已因素,需要將預售屋換約轉售,政府也有公告可以轉售的特殊情形 。
修正後的法案,預期今年上半年就可以上路。
期望修法能健全台灣房市,抑制房價飆漲,帶來看得到的改變。
讓年輕人不用再不吃不喝幾十年,才能買得起房!
註:禁止換約轉售的例外情形,有兩類。
一是換約轉售的對象為親人(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
二是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目前有:
(1) 買房簽約後受到強制執行
(2) 有重病需要長期療養
(3) 非自願失業
(4) 重大變故無力還貸款

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五大修正重點如下

[]、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將投機行為明確化為**「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手售牟利」**,地方主管機關得向前述行為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相關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檢舉獎金制度,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凡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經縣市政府查證屬實,將從實收罰鍰總金額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檢舉獎金。

內政部補充,有關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部分,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之情況納入修法規範,將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例如近期業者最關心之推動都更危老重建部分,目前已規劃將參與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住宅之情形,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且不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

內政部說明,立法院三讀修正《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在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轉售買賣契約給第三人,此限制規定將「不溯及」適用,也就是不適用於施行日以前已簽訂契約的買受人,所以其在施行日後還是可以將契約轉售,但之後接手購買契約的新買受人,則仍然必須依法適用該限制規定,限制不得再為轉售。

雖然不溯及適用,將會延長既有預售屋投資客契約的可轉售時間,市場短期賣壓會略微減輕,但在預期房價下修的趨勢下,整體市場賣壓的規模與結構並未改變,對於投資客而言,越早脫手越有利,故將迫使其進而折價轉售,且如果無法順利找到買方接手,投資客仍然必須等到完工交屋後才能解套,或是面臨斷頭解約的窘境,所以絕非為投資客護航。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後,雖然細則還未公布,但已經讓預售市場出現變化,畢竟在新規定下,購買預售屋得卡上7年以上(預售興建期間與5年房地合一閉鎖期),若有資金缺口,壓力不可謂不大,也將一次把投機客趕出預售市場,讓預售回歸自用盤。而內政部雖說「不溯及既往」可是過去幾年,賣壓較大的蛋白區,很有機會有一成甚至更多的修正空間,成為率先降價的領頭羊。

建築業界共發聲訴經營困境 也認同政府打擊炒作的投資客,但強調不能傷及非房價上漲元兇的無辜建築業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799/6943788

對於房價高漲的主因,是因為政府帶頭標售賣土地,讓土地成本一直上漲,又因為缺工缺料,致使得工期拉長,利息增加、管銷增加,因而使營建成本大漲、墊高房價。我們也在此提出五大建議方案:一、放寬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取消各行庫管制土建融的禁令,使不致影響到正常的投資生產與經濟行為。

放寬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取消各行庫管制土建融的禁令,使不致影響到正常的投資生產與經濟行為。

台灣的城鄉發展差異大,建議金管會應責成金融機構全面檢討,將原本都市與城鄉差異化的「分級貸款規定」做平等對待。讓全國中小型殷實經營的在地建商,可以因為有正常融資管道的挹注,願意繼續投資城鄉建設,帶動城鄉的地方發展

影響最大的是限制預售屋換約、重罰炒作、及法人購屋許可制及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等四項。

銀行圈認為,將有兩大衝擊:
(一)、預售屋資金將降溫,資金可能轉向成屋市場,
(二),豪宅資金撤出,可能轉向商業不動產,整體修正案是替房市降槓桿。

房價是建商定價,好地點水漲船高,能提高就提高, 是整個房市的大環境,加上脫手房產的屋主所有權人,整體一起慫恿炒作抬高房價。 怎能獲利者自己喊喊經營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