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肇事逃逸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此新聞價值10萬,仔細看囉!

一聲 “沒關係” 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住家在新北,騎車上班途中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站立起來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真以為沒事就騎車離開現場,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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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關心您(記得分享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