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或是偽造車牌的法律責任

借用或是偽造車牌的法律責任

已明白規定禁止使用他人或變造車牌。這樣的規定是為了要維護監理機關對車輛號牌管理,以及警察機關對於交通稽查之正確性。

另外,不管以什麼樣的材質仿造車牌並加以懸掛使用,

都可能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2條的行使偽造特種公文書罪,最重可處有期徒刑一年

[A] 因為除了監理機關外,任何人都無權製造車牌。換句話說,即使仿造的品質逼近真正的車牌,仍不能取代監理機關所核發、屬於該車的唯一車牌!因此,我們要特別呼籲民衆不可使用仿造或借用他人車牌,以免觸法喔!(本文源自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B]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615000013-260402 

車牌被註銷 自製車牌貼上去 被抓到怎麼辦?

員警看這變造的車牌實在太不一樣了,因此將廖男貨車攔下盤查,並依 “偽造特種文書罪嫌” 移送法辦。但此舉已觸犯交通法規,且可能同時觸及刑法!

所謂「特種文書」,指的是能力、資格的一般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健保卡、汽車駕駛執照、車牌、工作證、學士學位證書。

[C]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960009 壓克力假車牌高調「7777」

壓克力假車牌高調「7777」猛踩油門拒檢, 因拒捕、逃逸的犯行,警方將依妨害公務、偽造文書罪,一併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雲林縣張姓男子自製壓克力車牌,懸掛在一輛去年已繳銷的轎車上,昨天遭警方攔查後拒捕,在逢甲商圈逃竄,撞上2輛機車後被制伏。

2024之後,交通部將立法

對汽車所有人最高罰鍰由目前1萬800元,比照危險駕駛修正提高到一律開罰3萬6000元,並直接沒入車輛,之後銷毀處理;

同時增訂 併罰非汽車所有人的「汽車駕駛人」,罰鍰與汽車所有人相同

[D]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規定,已對車主開立罰單,最重可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